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文件,关于“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规定: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奖励。结合我区脱贫家庭劳动力创业情况,赵要伟、薛灿克符合补贴标准,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5日-4月21日
监督电话:67721216
偃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文件,关于“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规定: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奖励。结合我区脱贫家庭劳动力创业情况,赵要伟、薛灿克符合补贴标准,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5日-4月21日
监督电话:67721216
偃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