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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第三方责任人骗取医保基金,违法!

来源 :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4-30     点击次数:845

林某故意隐瞒第三方责任人骗取医保基金

2022年5月,福建省医保部门在开展涉及第三方责任医疗费用排查工作中,发现涉嫌欺诈骗保的问题线索,立即启动调查。经查,2022年3月20日7时许,赵某某在福州市鼓楼区某巷骑自行车与骑电动车的孙某相撞,造成赵某某受伤,当天傍晚,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事后,赵某某被送往福州市某医院治疗,住院第二日,林某(赵某某丈夫)在明知交警认定结果有第三方责任人情况下,仍在医院医保服务站填报外伤住院报备表时,称妻子系骑自行车摔伤,不存在第三方责任,并签署承诺责任书,违规报销应由第三方责任人孙某承担的医疗费用25004.3 元。


最终,当地医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福建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追回被骗取的医保基金25004.3元,并对林某处骗取金额25004.3元的1.1倍罚款。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就医时,应如实告知医院受伤原因,千万不能谎报受伤原因,隐瞒第三方责任人,违规报销医疗费用,这些属于欺诈骗保行为,需要负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醒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任何人不得侵占。若您在生活中发现欺诈骗保行为,可以向医保部门进行举报,让我们共同守好医保基金!

举报方式

拨打偃师区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67778836    地址:首阳大厦十一层1113室(基金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