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工作。为提升卫生健康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良好的公平竞争市场氛围,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实际,特制订《2024年全区卫生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抽检范围及实施计划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卫生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卫监督〔2024〕6号)通知和偃师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要求,2024年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工作将涵盖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学校、生活饮用水、餐饮具集中消毒、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等专业领域,与国家、省卫生健康委“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实施。抽取计划于2024年4月实施,11月20日前完成抽检任务并公示检查结果。
二、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比例
使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妇幼健康、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职业卫生9项执法检查清单,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40%。
三、随机检查任务清单和检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执业执法检查
1. 医疗机构执业资质和诊疗科目管理情况;
2. 卫生技术人员(医师、外国医师、香港澳门医师、台湾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
3. 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 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
5. 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
6.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是否落实,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及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
2、接种单位和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履行接种前询问告知义务情况,检查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记录情况,购进、接收疫苗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情况;
3、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检查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处置情况,医院污水处理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4.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妇幼健康执法检查
1、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资质、人员执业资格和服务项目执业情况;
2、开展中期以上妊娠手术证明查验登记情况;
3、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有无开展非法选择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胎儿性别进行终止妊娠手术;
4、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公共场所卫生执法检查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
2、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和卫生、消毒设施监督检查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4、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检测和结果报告公示情况;
5、住宿场所履行《艾滋病防治条例》情况。
6、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学校卫生执法检查
1、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落实情况;
2、学校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3、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
4、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执法检查
1、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
2、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和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3、持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4、供水单位水质消毒、检测情况和二次供水单位储水设备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情况。
5、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七)消毒产品卫生执法检查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
2、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情况;
3、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4、产品质量、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
5、是否按规定检验合格出厂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6、是否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八)放射卫生执法检查
1、放射诊疗许可和校验符合有关规定;
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情况;
3、医疗机构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资质管理情况;
4、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
5、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放射防护检测情况;
6、放射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个人计量监测、健康检查、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管理情况。
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九)职业卫生执法检查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2、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4、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6、 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
7、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
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9、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1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随机抽查流程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根据2024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及卫生健康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1、医疗卫生:随机抽查一级以上(含民菅)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执业、传染病防治、妇幼健康工作情况;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医疗执业、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
2、公共卫生:随机抽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学校卫生情况;
3、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随机抽查,辖区被监管单位低于5户的实行全覆盖检查;
4、放射卫生:随机抽查一级以上(含民营、不含三级)和口腔诊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情况。
5、职业卫生:随机抽查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企业等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二)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区卫生健康执法大队根据抽查事项并结合执法人员业务专长,负责执法检查人员的匹配工作,每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三)抽查结果公示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区卫生健康执法大队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按照《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及我省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需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要依规及时列入,对发现的其它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纳入省政府“放管服”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委相关科室和区卫生健康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任务清单和专业开展监督抽查工作。为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区卫生健康委成立以委分管领导为组长,综合监督科、卫健大队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卫健大队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全区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监督科;区卫生健康执法大队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任务落实到人,每月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及信息。
(二)统筹安排,加强协调
区卫生健康执法大队要合理安排时间,涉及国家、省、市卫生健康 委双随机抽检任务,要同步安排、同步落实;加强内部协调,树立整体观念,将执法人员、车辆通盘考虑,统一安排;加强外部联系,积极配合相关监管单位实施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工作,按时完成部门联合抽检任务。
(三)及时公示,按时上报
区卫生健康执法大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在国家信用信息系统上进行公示。11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任务完成、案件查处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