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4月2日受理了国网河南洛阳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偃师市分公司申请的黄晓龙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黄晓龙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亡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偃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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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6日
拟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国网河南洛阳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偃师市分公司
职工姓名:黄晓龙 性别:男
事故简述:2023年12月28日17时36分左右,该公司员工黄晓龙在首阳山镇龙虎滩村东进行优质服务现场宣传工作时,不慎被电杆砸中受伤。伤后被送至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救治,后又转院至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被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诊断为:1.原发性脑干损伤2.右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3.多发颅骨骨折4.颅底骨折,脑髓液鼻漏5.左动眼神经损伤6.肋骨骨折,肺挫伤7.胸椎骨折8.脊髓损伤9.吸入性肺炎10.头皮血肿11.头皮裂伤12.失血性休克13.电解质紊乱,低钾血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