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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贤返乡创业支持政策

来源 : 洛阳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5-16     点击次数:1956

(1)乡贤返乡创业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成功创建市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鼓励乡贤返乡创业企业领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创建成功的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2)支持乡贤创办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本土品牌化建设,对新通过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三项认证的,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5万元。乡贤参加全国性展会(农投会、农洽会、农博会等)获得金奖、优质奖的,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支持乡贤返乡创业企业在洛阳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积极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市财政每年给予对接额1%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