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洛阳人社就业〔2019〕8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洛人社〔2023〕60号文件精神,洛阳市偃师区妇幼保健院和洛阳市偃师区兴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就业见习单位期满延续复查认定,洛阳市偃师区山化镇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认定就业见习单位,经偃师区人才交流中心初审,我局申请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审核确定洛阳市偃师区妇幼保健院、洛阳市偃师区兴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洛阳市偃师区山化镇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就业见习单位,有效期两年。
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7日。
监督电话: 0379-67721216
洛阳市偃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