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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关于沿黄高速公路武陟至济源段YHSG-3合同段取土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来源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07-01     点击次数:2992

 洛阳市业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有关临时用地资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山化镇马洼村集体土地1.3638公顷(园地1.3638公顷),作为沿黄高速公路武陟至济源段YHSG-3合同段取土场临时用地临时使用期限两年

该宗地在临时使用期限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满,应当恢复土地原状,退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