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影响公平竞争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含已开展采购活动尚未签订合同、合同尚在履约期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清理阶段(2024年6月12日至6月17日)。各单位要组织采购人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填写《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项目统计表》(附件1)。各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自查清理, 并于2024年6月17日前汇总填写附件1统计表,连同自查清理情况说明一并报送财政局。
(二)重点核查阶段(2024年6月18日到6月25日)。各部门要根据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开展重点核查。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但涉及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服务的采购项目核查比例不低于50%;核查结束后,各部门填报《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项目核查表》(附件2),连同清理核查情况、附件2统计表一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4年6月25日前报财政局。财政局也将对各部门清理结果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清理要求
(一)对尚未签订合同和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和财办库〔2021〕14号文件“二、(三)”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通知有关方。
(二)已签订合同尚在履约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终止合同,并通知有关方。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限完成清理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财政局于2024年6月12日起开设举报邮箱ysszfcgb@163.com,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邮箱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