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实施了耕地地力保护惠农补贴,现将补贴资金兑付情况公示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镇(街道)、村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发放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补贴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结果:2024年上级下达我区耕地地力保护保惠农补贴资金4034.06万元(洛财农〔2024〕2号),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结余资金0.098709万元(洛财农〔2020〕164号),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结余资金0.150172万元(洛财农〔2023〕27号),以上资金一并用于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因此用于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资金为4034.308881万元;2024年我区各镇、街道办上报补贴面积401096.532亩,核定补贴标准为每亩100.58元,惠及112527个农户和1个经营主体,兑付补贴资金4034.2303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