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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决定应多久送达?

来源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7-25     点击次数:1007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