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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能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吗?

来源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7-25     点击次数:1594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以下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

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

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实施上述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