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偃师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部署会议,全面落实、部署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交易时主动出具合格证,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带证销售。通过合格证制度,可以把生产主体管理、种养过程管控、农药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等措施集成起来,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更加有效的保障质量安全。
会议要求,局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不仅是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合格证制度推行情况将列入洛阳市对各地2020年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根据省、市要求,以后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时,要将列入试行的五大品类(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生产主体是否按要求开具合格证,纳入执法巡查重要内容。同时按照于康震副部长的要求,生产主体不落实合格证制度的一律不准参加各类展会、一律不能参与各类品牌评选。
会议安排,要尽快梳理纳入此次合格证试行的五大品类(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监管对象名录(主要包括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有条件的可将小农户也统计上)。
会议强调,在洛阳市合格证工作方案、统一样式出台前,农业农村部门有关局属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通过执法检查、农技推广、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提前向监管服务对象宣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新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