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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房产、场地出租的有关情况

来源 : 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7-25     点击次数:999

按照工作安排,偃师区财政局对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各镇(街道办)及国有企业管理的房产、场地出租及闲置情况进行了摸底、统计。这些单位在房产出租管理工作中采取措施,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管理不规范现象。

建议今后我区的房产出租采用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网的方式。对到期退租闲置的房产,区分原因,分类处理,能出租的继续出租。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单位建立资产台账,做到购买、管理、处置账务明晰、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