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

首页>单位政务公开


偃师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及财务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 : 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9-09-06     点击次数:1083

偃师市西区污水处理厂

工程竣工及财务决算审计结果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公告)

2019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偃师市审计局于2019年4月4日至7月31日对偃师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及财务决算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偃师市西区污水处理厂位于首阳新区尚义路以西,聚贤路以东,规划路以南,滨河大道以北,工程总占地面积60亩,新建日处理污水2万吨的中小型污水处理厂一座,敷设污水管网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等。污水处理采用“改良型卡鲁塞尔氧化沟+深度处理”工艺,深度处理采用“机械搅拌混凝反应+斜板沉淀+纤维转盘滤池+二氧化氯消毒”工艺,污泥采用机械离心浓缩脱水后送偃师市污泥处置中心焚烧处理。工程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建成并投入运行。

(二)立项审批情况

2015年6月18日,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偃师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洛发改审批〔2015〕123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建设规模为新建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一座,新敷设污水管网24.334公里,项目总投资10733.71万元,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

(三)预算评审情况

偃师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共分五部分评审,出具评审报告五份:

1. 土建工程于2016年2月经偃师市财政评审中心预算评审,审定预算价为24122434.01元。

2. 设备、电气及工艺管道工程于2016年8月经偃师市财政评审中心预算评审,审定预算价为20705830.80元。

3. 出厂及进厂污水管道工程于2017年6月经偃师市财政评审中心预算评审,审定预算价为3152179.61元。

4. 粗格栅提升泵房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于2016年9月经偃师市财政评审中心预算评审,审定预算价为1316092.81元。

5. 出水提升泵房基坑支护工程于2016年9月经偃师市财政评审中心预算评审,审定预算价为86377.98元。

(四)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1. 土建工程共分三个标段:于2016年3月经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标,一标段由河南山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5736169.42元;二标段由郑州久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9835246.75元;三标段由河南涧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合同价为5264982.86元。土建三个标段合计20836399.03元。

2. 设备、电气工程及工艺管道工程共分十个标段:于2017年3月经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一标段由江苏江华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1030400元;二标段由江苏江华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860000元;三标段由亚太泵阀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1566000元;四标段由江苏江华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1120000元;五标段由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1430000元;六标段由江苏省五环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1056100元;七标段由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649000元;八标段由山东欧泰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1488000元;九标段由商丘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5444705.45元;十标段由河南山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3147463.99元。设备、电气及工艺管道工程十个标段合计17791669.44元。

3. 出厂及进厂污水管道工程:于2017年12月经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标,由郑州久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2871039.57元。

4. 工程附加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西区污水厂通过询价、竞争性谈判方式追加了附属项目,包含:构筑物罩白粉刷合同价123900元:临时外排水管网工程合同价167200元:COD氨氮在线监测合同价444000元。

上述土建工程、设备、工艺管道、出厂及进厂污水管道、附加工程合同价合计为42234208.04元。

(五)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资金来源:偃师市西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资金为中央资金1500万元、农发基金1500万元、其余地方配套。

资金使用:根据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该项目财务资料反映:截至2019年4月9日,支付各项费用合计33831384.43元,其中:工程及设备款27886353.14元,待摊投资5945031.29元(其中:占地及附属物补偿费3699753元,设计费1420000元,监理费162246.29元,评估费160000元,勘探费100800元,测绘费30000元,可行性研究费43000元,其他费用329232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基本规范,已经完成了建设任务。但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加以纠正和改进。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多计工程价款4349226.02元

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送审决算总造价为47938526.07元(其中:合同价42234208.04元,变更签证5704318.03元),审定金额为43589300.05元,审减金额4349226.02元,主要审减原因如下: 

1. 土建一标段送审金额为8339706.01元,审定金额为 6794839.56元,审减金额1544866.45元。

(1)送审结算人工费调整根据合同约定,除合同中约定明确的签证变更以外,均不做调整,此项审减4.59万元。

(2)送审结算材料价差调整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材料价格不做任何调整,此项审减51.7万元。

(3)粗格栅设计标高118.3以上部分、提升泵房设计标高119.6以上部分取消,污泥脱水机房基础变更、取消原设计筏板、块料地面变更等,审减20万元。

(4)室外围墙变更,空心围墙取消257.8m,砖垛铁栅围墙增加226.57m;室外绿化水泥混凝土路面、生态停车场、硬质铺装等实际工程量少于合同工程量;桂花、珊瑚树、紫薇、大叶黄杨球、红叶石楠、撒播草籽等实际工程量少于合同工程量,审减15.8万元。

(5)送审结算中原招标清单漏算、少算部分,根据合同约定,原招标控制价清单单项子目工程量增减5%以内的不做调整,超过部分报市政府批准后以实结算。此项中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项目据实计入,部分工程量计算有误,审减46万元。

(6)粗格栅提升泵房新增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根据追加费用请示,按财政评审金额下浮14.11%计入,审减18.57万元。

2. 土建二标段送审金额为10332636.66 元,审定金额为10196197.62元,审减金额136439.04元。

(1)中间提升泵房设计标高119.6以上部分取消,审减1.16万元;

(2)维修间、仓库、配电间等房间踢脚线高度未按图纸施工;维修间、仓库内的配电箱、荧光灯等未按图纸施工;配电间室外台阶未按图纸施工等,予以审减。

(3)变更签证部分送审单价未参照合同内单价,予以审减。

(4)送审结算中原招标清单漏算、少算部分,根据合同约定,原招标控制价清单单项子目工程量增减5%以内的不做调整,超过部分报市政府批准后以实结算。此项中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项目据实计入,部分工程量计算有误,予以审减。

3. 土建三标段送审金额为7038663.66 元,审定金额为5766971.09 元,审减金额1271692.57 元。

(1)送审结算材料价差调整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材料价格不做任何调整,但经过业主单位申请,报市政府批准,综合办公楼、宿舍、门卫房及其周围道路因占用林地,批复手续复杂,还有高压燃气迁移等事项导致实际开工时间远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上述三个单项工程予以材料价差调整,其他单项工程材料价格不作调整,审减77.6万元。

(2)机械反应斜板沉淀池中的砼直行楼梯未做;纤维转盘过滤间中块料踢脚线、散水、配电箱、防水防尘灯未按图纸施工;加氯加药间中块料踢脚线、块料墙面、块料地面、散水、地漏、灭火器以及防水防尘灯等未按图纸施工;综合办公楼中的块料踢脚线、不锈钢栏杆等未按图纸施工,予以审减。

(3)巴氏计量槽中不锈钢栏杆及防腐面层取消,予以审减。

(4)送审决算部分签证工程量大于实测工程量,予以审减。

(5)送审结算中原招标清单漏算、少算部分,根据合同约定,原招标控制价清单单项子目工程量增减5%以内的不做调整,超过部分报市政府批准后以实结算。此项中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项目据实计入,部分工程量计算有误,予以审减。

(6)出水提升泵房基坑支护工程,根据追加费用请示,按财政评审金额下浮14.11%计入,审减1.2万元。

4. 设备一标段送审金额为1030400 元,审定金额为969800 元,审减金额60600 元。

(1)电动葫芦取消3套,审减45600元。

(2)液位差计取消2套,审减15000元。

5. 设备二标段送审金额为860000元,审定金额为860000元。

6. 设备三标段送审金额为1566000元,审定金额为1566000元。

7. 设备四标段送审金额为1120000元,审定金额为1118800元,审减金额1200元。

(1)橡胶接头取消4个,审减1200元。

8. 设备五标段送审金额为1430000元,审定金额为1430000元。

9. 设备六标段送审金额为1056100元,审定金额为998400元,审减金额57700元。

(1)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取消1台,审减53000元。

(2)壁式轴流风机(防腐性)取消1台,审减4700元。

10. 设备七标段送审金额为649000元,审定金额为649000元。

11. 设备八标段送审金额为1488000元,审定金额为1458700元,审减金额29300元。

(1)不锈钢电动闸门取消1套,此项审减20500元。

(2)便携式PH仪取消1套,此项审减8800元。

12. 九标段电气工程送审金额为5381086.25元,审定金额为5286476.87元,审减金额94609.38元。

(1)送审结算书中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选择厌氧、氧化沟图纸变更,部分工程量取消,审减4.6万元。

(2)送审结算书中二沉池、污泥回流、剩余污泥回流泵房、中间提升泵房、接触消毒池、出水提升泵房、纤维转盘过滤间、机械反应斜板沉淀池、污泥脱水机房及泥棚、加氯间及加药间、总图电气工程、自控设备部分工程量计算有误,审减4.8万元。

13. 十标段工艺管道工程送审金额为4024718.54元,审定金额为3181034.91元,审减金额843683.63元。

(1)送审结算中暂估价项目工程量计算错误,土方开挖、回填以及砂垫层、碎石垫层等多计,审减45万元。

(2)出水检测房、进水检测房屋面排水管、水泥踢脚线、吸顶灯少做,出水提升泵房中的法兰盲板少做,粗格栅中的焊接钢管D324*7少做,加氯加药间工艺管道未作,污泥提升泵房工艺管道中的DN100饶性接头及镀锌格栅盖板少做,泥调理池工艺管道焊接钢管、混凝土井少做,污泥脱水机房及泥棚工艺管道中焊接钢管、防水套管、阀门等少做,予以审减。

(3)新增工艺管道土方采购工程,送审单价偏高,审减5.9万元。

14. 出厂及进厂污水管道工程送审金额为2887114.95 元,审定金额为2658031.87 元,审减金额229083.08 元。

(1)场外进水管网由开挖变更为顶管施工,合同内的土方开挖回填及管道基础等均应取消,予以审减。

15. 工程附加项目送审金额合计为735100 元,审定金额为655048.13元,审减金额80051.87 元。

(1)送审罩白粉刷工程量为7000m2,实际测量工程量为4505m2,审减4.4万元。

(2)出水口临时管道工程管道材质由塑料波纹管变更为混凝土管,审减3.6万元。

(二)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经审查,偃师市西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已验收并交付使用,但截至审计之日,因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无法办理土地证、规划证,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审计处理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偃师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偃师市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