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高中毕业学了一门技术,家人都很支持。法律援助给我了重获新生的机会,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近日,小浩(化名)拉着法律援助律师杨桃利的手道谢。
2022年9月,未成年人小浩因涉嫌犯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4月,检察机关向偃师区法律援助中心送达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于当日指派河南铭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桃利承办此案。
法律援助律师杨桃利阅卷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小浩是未成年人,系在校学生,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并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且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认为其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
随后,杨桃利本着“惩罚为辅,教育挽救为主”的原则,查阅相关法条、相似案例,精心准备,为犯罪嫌疑人小浩认罪认罚提供法律帮助,并向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提交了法律意见书。
2023年6月20日,检察机关研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小浩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一年。
之后一年,小浩遵纪守法,顺利通过考验期。检察机关采用不公开方式向小浩宣告了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