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洛财农[2024]16号)、《洛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的通知》(洛财农[2024]2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偃师区按照“城市规划区外”、“村内户外”、没有违法占地行为且符合项目建设用地要求的原则,重点支持村内道路、照明、文化活动广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要求,选取确定了5个镇22个行政村共计22个项目做为2024年第二批计划实施的项目予以上报。项目共需投资481万元,其中:省财政奖补资金265万元、市财政奖补资金127万元、村集体投入资金79万元,社会捐赠赞助资金10万元。受益人数3550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