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环审表[2024]102号
根据《洛阳市偃师区水旱灾害防御服务中心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施工期项目应按报告表要求做到“八个百分之百”,采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施工物料及裸露地面按要求全部覆盖;施工道路按要求进行设置,及时采取洒水清扫等降尘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3、施工场地车辆进出口应按报告表要求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机械清洗废水应按报告表要求设置隔油沉淀池,收集预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按报告表要求依托周边农户及租赁营地内现有厕所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4、项目应按报告表要求合理选用施工机械,优化施工作业时间。按操作规范施工;确保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5、项目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应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
6、项目施工期涉水施工应避开汛期,施用物料远离水体,工程弃土、废渣等应要求堆放,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按报告表要求采取场地平整、植被恢复,防止生态入侵、避免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
二、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三、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五、偃师区环境执法部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8月2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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