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乡贤返乡创业支持政策
01市政策:(1)乡贤返乡创业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成功创建市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鼓励乡贤返乡创业企业领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创建成功的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2)支持乡贤创办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本土品牌化建设,对新通过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三项认证的,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5万元。乡贤参加全国性展会(农投会、农洽会、农博会等)获得金奖、优质奖的,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支持乡贤返乡创业企业在洛阳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积极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市财政每年给予对接额1%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业务科室:乡村产业发展科电话:63256550
02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支持政策
02(1)设施蔬菜生产基地、蔬菜优良种苗集约化繁育基地项目:以单个大棚的棚室内面积为参考标准,按照设施类型及数量进行补贴。① 日光温室。对单个温室棚室内面积在0.7—1.0亩(不含1.0亩)的,每个大棚补贴标准为3万元;在1.0—1.3亩(不含1.3亩的,每个大棚补贴标准为4万元;对单个大棚室内面积在1.3亩(含1.3亩)以上的,每个大棚补贴标准为5万元。② 塑料大棚。对单个大棚室内面积在0.5—0.8亩(不含0.8亩)的,每个大棚补贴标准为0.5万元;对单个大棚室内面积在0.8—1.2亩(不含1.2亩)的,每个大棚补贴标准为0.6万元;对单个大棚室内面积在1.2亩(含1.2亩)以上的,每个大棚补贴标准为0.7万元。
(2)越夏蔬菜生产基地、蔬菜生产“三品一标”示范基地项目:结合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按照建设成本的30%进行补贴,每个基地补贴上限为20万元。
(3)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项目:结合试验示范实际情况,每项试验任务研究经费5万元。业务科室:蔬菜办电话:63330573
03粮改饲项目支持政策
03市政策:支持对象为有收贮能力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企业(合作社)或专业青贮收储企业(合作社)。采取“先收储后补贴”方式,实施范围为偃师区、孟津区、伊川县和嵩县,各项目县区统一补贴标准,每吨不超过50元。业务科室:畜牧科 电话:63912838
04动物防疫支持政策
04市政策:用于动物强制免疫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及扑杀补助。
(1)强制免疫疫苗面对全市所有养殖场(户),由各县区分发疫苗到乡镇,各养殖场(户)免费领取接种。补贴标准:高致病性禽流感0.3元/毫升、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苗)2元/头份、布病(S2株)0.3元/头份、小反刍兽疫(Clone9株)0.4元/头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为具备接种能力且有免疫程序的养殖场,向县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按照自己免疫程序,自主选择强制免疫疫苗,先防疫再向所在县区申请补贴,县区通过审核,一年春秋两次据实根据自己标准进行补贴。
(2)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原则上集中处理按80元/头补助无害化处理场,自行处理按30元/头补助养殖户。
(3)扑杀补助: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头,鸡5元/只,其中个人承担20%。业务科室:兽医科 电话:63330837
05农机购置支持政策
05省政策: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业务科室: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电话:63938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