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山化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行政执法集中公示
一、偃师区山化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
二、偃师区山化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三、偃师区山化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偃师区山化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偃师区山化镇人民政府
地址:偃师区山化镇山化村民主街 邮编:471900 电话:67578646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偃师区山化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城镇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文化旅游、林业等领域日常巡查监管,接受投诉举报;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辖区行使法律法规明确或通过法定程序受委托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开展综合执法活动;
(三)统筹协调辖区区级部门派出机构或区级相关部门,开展重大案件联合执法及专项整治工作;
(四)按要求向区级相关部门报送执法方面的相关资料;
(五)完成其他日常工作。
二、偃师区山化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证件编号 |
1 | 张明军 | 16030997010 |
2 | 秦浩 | 16030997006 |
3 | 倪小军 | 16030997048 |
4 | 范继峰 | 16030997002 |
5 | 赵红新 | 16030997046 |
6 | 王晨阳 | 16030997043 |
7 | 吕明明 | 16030997052 |
三、偃师区山化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偃师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
地址:偃师区民主路27号(司法局四楼)
2.行政诉讼
单位:偃师区人民法院
地址:偃师区商城路83号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偃师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地址:偃师区民主路27号(司法局四楼)
投诉电话:0379-67798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