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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府店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行政执法集中公示

来源 : 府店镇     发布日期:2023-10-10     点击次数:1083

一、偃师区府店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

偃师区府店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三、偃师区府店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偃师区府店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五、偃师区府店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六、偃师区府店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七、偃师区府店镇人民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项目主体库、2023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八、偃师区府店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九、偃师区府店镇人民政府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偃师区府店镇人民政府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偃师区府店镇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一、偃师区府店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偃师区府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偃师区府店镇府兴2

邮编:471924

电话:67408003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偃师区府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城镇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文化旅游、林业等领域日常巡查监管,接受投诉举报;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辖区行使法律法规明确或通过法定程序受委托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开展综合执法活动:

(三)统筹协调辖区县级部门派出机构或县级相关部门,开展重大案件联合执法及专项整治工作

(四)按要求向县级相关部门报送执法方面的相关资料:

(五)完成其他日常工作。

二、偃师区府店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证件编号
1
刘少举16030997192
2李现杰16030997280
3李青森16030997281
4王晶晶16030997279
5李宁旭16030997203
6  16030992202
7裴梦辉16030997187
8李旭东16030997182
9肖建利16030997200
10杨旭东16030997196

三、偃师区府店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偃师区人民政府网

https://www.yanshi.gov.cn/

洛阳市交由乡镇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赋权事项

实施依据

原实施部门

 

 

1

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 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 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 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 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第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 局、县自然资源局或市、 县( 区)农业农村局

 

2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 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 局、县自然资源局

 

3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 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 宅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第七十八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 局、县自然资源局或市、 县( 区)农业农村局

4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 局、县自然资源局

5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第六十六条第二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 局、县自然资源局

6

spacer.gif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

spacer.gif《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spacer.gif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

 

7

对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 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 产生扬尘的物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     十七条第

 

市生态环境局

 

8

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 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 扬尘污染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     十七条第 二项

 

市生态环境局

9

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 场、养殖小区的处罚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 例》第三十七条

市生态环境局

 

10

对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接排入环境的处罚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 八条

市生态环境局

11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 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 一款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或县( 区)城市管理 

 

12

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 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 十一条第二款

市、县( 区)城市管理 局或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3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 二款

县( 区)城市管理局

14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 二款

县( 区)城市管理局

15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 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 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县( 区)城市管理局

 

16

对不按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 粪便的处罚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第四项

县( 区)城市管理局

 

17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的, 或冬季不履行除雪义务的处罚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第五项

县( 区)城市管理局

 

18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 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 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 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第七项

 

县( 区)城市管理局

 

19

对不按规定及时清运、处理粪便的 处罚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第八项

县( 区)城市管理局

 

20

对摊点的经营者随地丢弃垃圾的处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第十二项

县( 区)城市管理局

 

21

对不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冲洗车辆, 造成污水漫流、遗弃垃圾的处罚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第十四项

县( 区)城市管理局

 

22

对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或者公共场  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 构筑物(含促销展台、帐篷)或者  其他设施的处罚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第一 款、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县( 区)城市管理局

23

对在城市道路两侧进行有碍市容和 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摆摊设点、 店外销售等活动的处罚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 款、第四十一条第五项

县( 区)城市管理局

24

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含大型 招牌广告)的处罚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 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县( 区)城市管理局

 

25

对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道路、 商铺门窗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张贴的处罚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六项

县( 区)城市管理局

 

26

对随地吐痰、便溺、倾倒污水的处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 一项、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县( 区)城市管理局

 

27

对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的处罚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 二项、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县( 区)城市管理局



28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 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 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六十六条第一项

 

市、县( 区)水利局

 

29

对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 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 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 的器材、物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六十条

 

市、县( 区)水利局

30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 例》第六十一条

市、县( 区)水利局

31

对未经批准进行采砂的处罚

《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 法》第二十八条

市、县( 区)水利局

 

32

对未经批准利用河道、国有水库从 事养殖、旅游、餐饮等活动的处罚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四 

 

市、县( 区)水利局

 

33

对占用水库库容,在堤防、护堤地 挖筑坑塘的处罚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 一条

市、县( 区)水利局

34

对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 条第一款第一项

市、县( 区)农业 农村局

 

35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 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 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 例》第五十二条

市、县( 区)农业 农村局

36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 定载人的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 例》第五十四条

市、县( 区)农业 农村局

37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 料添加剂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 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市、县( 区)农业 农村局

38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 产品的处罚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 十六条第一项

市、县( 区)农业 农村局

39

对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 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 的处罚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 十七条第三项

市、县( 区)农业 农村局

40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 施的处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 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

市、县( 区)文化广电 和旅游局

4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 位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 

市、县( 区)文化广电 和旅游局

42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 位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 

市、县( 区)文化广电 和旅游局

43

对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 八条

市、县( 区)文化广电 和旅游局

44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 导游证的处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 十一条

市、县( 区)文化广电 和旅游局

45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 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 十条

市、县( 区)文化广电 和旅游局

 

46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 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 入标志,或标志未注明举报电话的 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 十四条、第三十三条

 

市、县( 区)文化广电 和旅游局

 

47

对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 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 记证明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市、县( 区)文化广电 和旅游局

 

48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 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 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 款、第六十七条

 

县( 区)消防救援大队

 

49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 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 款、第六十七条

 

县( 区)消防救援大队

 

50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 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 款、第六十七条

 

县( 区)消防救援大队

 

51

对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 间、 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 电动三 轮车充电的处罚

《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 一条

县( 区)消防救援大队 或公安派出所


四、偃师区府店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五、偃师区府店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六、偃师区府店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偃师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

地址:洛阳市偃师区司法局

2.行政诉讼

单位:偃师区人民法院

地址:洛阳市偃师区正大路与华夏路交叉口西北角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偃师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

地址:偃师区司法局3楼

投诉电话:0379-67798766

制表单位(盖章):府店镇人民政府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381005401567D

单位全称

河南洛阳市偃师区府店镇人民政府

制定日期:20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