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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交由乡镇(街道)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的公告

来源 : 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6-01     点击次数:663

根据《洛阳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 施 方 案》工作要求,经省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在我区行政区划内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一)在乡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范围:59


1.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6项行政处罚权;


2.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3.城市管理方面的17项行政处罚权;


4.水利方面的14项行政处罚权;


5.农业农村方面的6项行政处罚权;


6.广电、文化和旅游方面的8项行政处罚权;


7.消防救援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二)在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范围:57


1.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6项行政处罚权;


2.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3.城市管理方面的21项行政处罚权;


4.水利方面的14项行政处罚权;


5.广电、文化和旅游方面的8项行政处罚权;


6.消防救援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各乡镇(街道)可以依法实施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具体事项见附件。

icon_doc.gif附件1洛阳市交由乡镇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doc

icon_doc.gif附件2洛阳市交由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清单.doc

icon_doc.gif附件3洛阳市在乡镇(街道)行使消防救援行政处罚权的适用范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