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野外烧蜂窝失火案 获刑1年2个月
2023年1月6日,江西省村民张某勇在农田里烧蜂窝,将荒草点燃,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5.26公顷(78.9亩)
2023年6月2日,经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勇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植被恢复费42753.7元。
案例二 野外施工违规用火 获刑4年
2023年4月10日,四川省村民吉次某某、沙某某、各某某三人因家中入户水管水流较小,相约前往林区维修。三人在中途发现水管有两处老化漏水,吉次某某便用打火机灼烧水管合接,燃烧的胶管滴落引燃了地上的松毛草,引发火灾。此次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超过3公顷, 造成森林生态价值损失和其他损失共计2844.6万元。
2023年9月24日,经当地人民法院认定,吉次某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三 故意纵火 获刑2年6个月
2023年5月6日,云南省村民马某某到后山放牛,将未熄灭烟头随意丢到林地上引起火情,林场职工及时发现并进行有效处置。随后,马某某在同一座山用打火机点燃地面松针起火,护林员及时发现后,林场专业灭火队进行了快速处理。事后经勘验,过火林地面积2.1亩。
近日,当地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案例四 荒田随手丢烟头 获刑1年
2023年3月7日,赖某在广东省某山场脚荒田搭建牛棚。期间,赖某到牛棚门口处抽烟,后将烟头随手丢弃在杂草处,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山火过火面积为742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446亩,无林地面积296亩,损失活立木蓄积量1338立方米,林木烧伤程度中度。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六个月,支付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52864元,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案例五“电猫”引发森林火灾 两人获刑
2023年1月,何某、周某为捕食野生动物在陕西省某地架设"电猫",电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林麝一只,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达1590亩,林麝经济价值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周某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何某、周某架设“电猫”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亦构成失火罪。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六 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获刑3年
2023年1月30日13时,湖南省村民李某某在自家责任土地将杂草打堆进行焚烧肥土,因李某某疏忽大意,引燃西侧未清理的杂草,后火由西侧烧进北面山林,引起森林火灾。李某某扑火无效后,打电话向村委会报告。经当地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扑救,山火于次日19时许被扑灭。经当地林业调查设计队现场鉴定,火灾过火林地总面积达69.95公顷(1049.3亩)。
当地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