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周XX,男,汉族,1981年10月26日出生,住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
被申请人:洛阳市偃师区XXXXXX局。
法定代表人:李XX,局长。
申请人周XX对被申请人洛阳市偃师区XXXXXX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告知书不服,于2024年3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经补正后,本机关依法受理。在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经审查后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4月10日
申请人:周XX,男,汉族,1981年10月26日出生,住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
被申请人:洛阳市偃师区XXXXXX局。
法定代表人:李XX,局长。
申请人周XX对被申请人洛阳市偃师区XXXXXX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告知书不服,于2024年3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经补正后,本机关依法受理。在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经审查后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