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

首页>单位政务公开


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洛偃政复终〔2024〕06号

来源 : 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6-25     点击次数:1294

申请人:宋XX,男,汉族,1972年2月19日出生,住洛阳市洛龙区李村镇。

被申请人:洛阳市偃师区XXXXXXXXX局。

法定代表人:王XX,局长。

申请人宋XX对被申请人洛阳市偃师区XXXXXXXXX局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告知书不服,于2024年3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在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经审查后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