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定价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同时废止。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定价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 豫ICP备17035402号
网站标识码:410381004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
建议使用1920*1080及以上分辨率,Chrome或IE10以上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