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7日。
电话:0379-67777565 通讯地址:偃师市商都东路68号偃师市环境保护局(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升级改造项目 | 偃师区高龙镇赵寨村 | 洛阳华燃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宇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项目对现有一期工程燃料油生产线进行技改,不再进行调和工序;对二期工程增加减压蒸馏生产线,不再进行调和工序;建成后危险废物处理规模为废矿物油30000吨/年,废煤焦油70000吨/年;总处理规模为10万吨/年。 主要生产工艺为 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7万元,占总投资的7.4%。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矿物油减压蒸馏车间及煤焦油减压蒸馏车间管式加热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SNCR+双碱脱硫+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真空泵尾气、减压蒸馏系统不凝气引入管式加热炉焚烧处理,储罐、装卸区及危废贮存库废气经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分馏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各类废水经废水处理站(隔油+两级气浮+调节+厌氧+好氧+斜板沉淀+超滤+砂滤)处理后进入偃师区高龙镇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场,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