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的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
李海鹏,证号:16030930075,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段孝军,证号:16030930183,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秦玉涛,证号:16030930182,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有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它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我单位举报(举报电话:0379-67712536)。
利用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可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洛阳市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