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道办: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0﹞8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要求
原则上,各预算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要不晚于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项目招标采购信息公告)前30日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二、采购意向公开主体和渠道
(一)公开主体。采购意向由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主管预算部门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
(二)公开渠道。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是我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渠道。省财政厅已在各县(市、区)政府采购分网设置“采购意向”栏目,各预算单位通过洛阳市政府采购网登陆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格式在线填报并发布采购意向,由系统自动发布在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栏目。有条件的单位可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同步公开采购意向。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范围。除以网上商城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二)公开内容。采购意向公开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公开时间。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以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预算单位要增强采购项目实施计划性和进度概念,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三)加强督导。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本部门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着重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指导,确保本部门预算单位按要求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2025年2月21日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单位名称) 年 (至) 月
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0﹞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单位名称) 年 (至)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名称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 备注 |
填写具体采购项目的名称 | 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 精确到万元 | 填写到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