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具体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主体及方式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监管》组织开展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二、抽查对象及内容
抽查对象为全区范围内市级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重点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抽查比例
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2.5%的一般排污单位进行抽查。
四、联合抽查
按照《偃师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偃政〔2019〕21号)文件要求,定于2024年6月份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我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联合抽查。
五、抽查要求
(一)抽取的环境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抽取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抽查。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实施抽查的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做出处理。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监察人员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南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并进行公示。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人员要强化保密意识,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随机抽查信息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现场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纪律要求,做到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附件:偃师区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汇总表
偃师区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
汇总表
序号 | 部门名称 | 抽查事项 名 称 | 抽查依据 | 检查 主体 | 事项 类别 | 检查对象 | 抽查 比例 | 抽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抽查时间 | 是否联合抽查 |
1 |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 | 一般排污单位的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 | 一般检查事项 | 列入一般排污单位名单的企业 | 2.5% | 4 | 现场检查 | 全年 | 否 |
2 |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 | 重点排污单位的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 | 一般检查事项 |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企业 | 25% | 4 | 现场检查 | 全年 | 否 |
3 |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偃师区市场监管局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一般检查事项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100% | 1 | 现场检查 | 2023年6月 |
是 |
备注:“事项类别”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查等。联合抽查事项应当将涉及部门在“部门名称”和“检查主体”中全部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