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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2024年城镇污水处理厂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7-10     点击次数:87


为认真贯彻落实《偃师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偃政201921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督促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强化协同监管,通过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建立健全相互衔接的监管机制,实现部门间履职信息的高效互通、共享共治,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凝聚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二、总体目标

遵循依法公正、公开透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新思路,接受社会监督。

三、重点任务

(一)抽查范围比例

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查,结合实际,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建立各自检查对象库,抽查比例不小于100%

(二)检查内容

1)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内容:

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一证式”管理情况;污泥处理(处置)情况;自动在线安装运行情况。

2)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内容

住所(经营场所)检查。依据《公司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市场主体是否在登记的依据或经营场所经营进行检查,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

(三)组织联合检查

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库、联合执法人员库、联合抽查任务、抽取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开展辖区内联合检查工作。

(四)抽查结果

1结果公示。检查结果分为以下8种,分别是: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认定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分别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要依法采取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进行一般性行政处罚的,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导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后,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进行公示。对地址失联、无法联系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拒不配合、阻挠检查的,通过相关信息化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在办理相关业务中加以限制,引导企业依法接受监管。

3结果运用。部门联合监管中查处的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要坚决做到公示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惩戒到位。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61-67日):制定机制、细化方案,确定抽查内容和事项清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实施阶段(67-615日):严格对照抽查内容清单,根据确定的抽查对象,组织现场联合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上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总结阶段(615630日):部门“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系统梳理工作亮点和做法,认真查找工作短板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上报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密切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密切协同,细化责任分工,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及时发现和查处突出违法行为和问题,有效维护市场秩序,提升监管能力。

(三)畅通信息渠道。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专项简报信息,突出工作亮点,梳理存在问题,报告工作进展。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法规政策,展示工作成效,创造良好氛围。

生态环境局联络员:    张柯枫   电话:13939906508

市场监管局联络员:    白雪峰   电话:18039968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