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

首页>公示公告


洛阳市偃师区气象局关于印发《偃师区气象局2025年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 : 气象局     发布日期:2025-05-19     点击次数:401

单位

为做好市场管领域2025“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将《偃师区气象2025年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512日        

 

 

 

 

 

 

 

 

 

 

 

偃师区气象局2025

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形势下市场监管方式的深刻变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做好2025气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气象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新形势下市场监管方式的深刻变革。随着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进和市场主体的大量增加,各类新兴业态层出不穷,一些领域风险日益突出,对气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带来了新挑战。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于适应商事制度改革新形势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新要求、降低监管成本和提升监管效能、解决监管力量不足、减轻企业负担,以及强化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主体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区气象部门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要以公平公正监管为基本遵循,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二、主要工作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

“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是指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行政监督检查的执法机制。我局随机抽查的领域目前包括: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监管、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管、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监管、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管、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的监管、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监管、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气象探测活动的监管、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的监管、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的监管、对外国组织和个人从事气象活动的监管、对气象台站迁建的监管、对气象设施保护的监管、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监管、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的监管。

1、更新《区气象局监管市场主体名录库》。根据检查要求,《区气象局监管市场主体名录库》内容根据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2、更新《区气象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人员名录库》。根据检查要求,《区气象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人员名录库》内容根据部门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列入名录库。

3、组织抽查。由局防灾减灾科具体组织抽查活动,通过“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联合抽查双方单位不少于2名)。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保整改要求的落实。

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企业进行差异化监管、分级分类监管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实行信用分级分类抽查机制,对信用好的企业免抽查或少抽查,对于信用差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及频次。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抽查内容全年抽查比例不少于10%。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运用

实行以“一抽查、一公开”制度。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关业务科室、执法大队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强化组织领导相关业务科室、执法大队要严格责任落实,大力推广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加强宣传培训相关科室、执法大队要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组织专门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努力提升执法能力。

强化廉洁自律相关科室、执法大队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通过网站平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偃师区气象局2025年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清单》

 

 

 

 

 

 


偃师区气象局2025年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清单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对气象信息服务 单位的监管

对气象信息服务单 位的行政检查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气象局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

2

对雷电灾害防御 工作的监管

对雷电灾害防御工 作的行政检查

雷电灾害防御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气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

3

对防雷装置检测 单位的监管

对防雷装置检测单 位的行政检查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 位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

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4

对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 的监管

对建设单位防雷装 置设计审核和竣工 验收许可情况的行 政检查

建设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

工验收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5

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的监管

对升放无人驾驶自  由气球、系留气球单 位的行政检查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 球、系留气球资质单 位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气象局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   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6

对升放无人驾驶 自由气球或者系 留气球活动的监 管

对升放无人驾驶自 由气球或者系留气 球活动的行政检查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 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 审批申请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气象局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 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7

对气象信息服务 单位气象探测活 动的监管

对气象信息服务单 位开展气象探测活 动的行政检查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建 立的气象探测站(点)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气象局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十五条。spacer.gif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8

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的监管

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的行政检查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 购买和使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气象局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十八条。


9

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的监管

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的行政检查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 织

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气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  十条,《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10

对外国组织和个人从事气象活动的监管

对经批准从事气候  可行性论证活动的  境外组织、机构和个 人的行政检查

经批准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

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气象局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


11

对外国组织和个人从事气象活动的监管

对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行政检查

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中外合作各方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气象局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12

对气象台站迁建 的监管

对气象台站迁建许可活动的行政检查

迁建的气象台站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气象局

《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13

对气象设施保护的监管

对气象设施保护情况的行政检查

气象设施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气象局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14

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监管

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单位的行政检查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气象局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

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  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


15

对气象信息发布、 传播的监管

对气象信息发布、传 播的行政检查

气象信息发布、传播 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非现场检

气象局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  播办法》第四条,《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