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我区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将《偃师区气象局2025年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5月12日
偃师区气象局2025年
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形势下市场监管方式的深刻变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为做好2025年气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气象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新形势下市场监管方式的深刻变革。随着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进和市场主体的大量增加,各类新兴业态层出不穷,一些领域风险日益突出,对气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带来了新挑战。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于适应商事制度改革新形势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新要求、降低监管成本和提升监管效能、解决监管力量不足、减轻企业负担,以及强化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主体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区气象部门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要以公平公正监管为基本遵循,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二、主要工作
(一)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
“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是指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行政监督检查的执法机制。我局随机抽查的领域目前包括: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监管、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管、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监管、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管、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的监管、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监管、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气象探测活动的监管、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的监管、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的监管、对外国组织和个人从事气象活动的监管、对气象台站迁建的监管、对气象设施保护的监管、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监管、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的监管。
1、更新《区气象局监管市场主体名录库》。根据检查要求,《区气象局监管市场主体名录库》内容根据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2、更新《区气象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人员名录库》。根据检查要求,《区气象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人员名录库》内容根据部门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列入名录库。
3、组织抽查。由局防灾减灾科具体组织抽查活动,通过“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联合抽查双方单位不少于2名)。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保整改要求的落实。
(二)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企业进行差异化监管、分级分类监管,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实行信用分级分类抽查机制,对信用好的企业免抽查或少抽查,对于信用差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及频次。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抽查内容全年抽查比例不少于10%。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运用
实行以“一抽查、一公开”制度。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关业务科室、执法大队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相关业务科室、执法大队要严格责任落实,大力推广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加强宣传培训。相关科室、执法大队要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组织专门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努力提升执法能力。
(四)强化廉洁自律。相关科室、执法大队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通过网站平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偃师区气象局2025年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清单》
偃师区气象局2025年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清单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1 | 对气象信息服务 单位的监管 | 对气象信息服务单 位的行政检查 |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气象局 |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 | ||||
2 | 对雷电灾害防御 工作的监管 | 对雷电灾害防御工 作的行政检查 | 雷电灾害防御单位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气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 | ||||
3 | 对防雷装置检测 单位的监管 | 对防雷装置检测单 位的行政检查 |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 位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 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
4 | 对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 的监管 | 对建设单位防雷装 置设计审核和竣工 验收许可情况的行 政检查 | 建设单位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 工验收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 ||||
5 | 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的监管 | 对升放无人驾驶自 由气球、系留气球单 位的行政检查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 球、系留气球资质单 位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气象局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 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
6 | 对升放无人驾驶 自由气球或者系 留气球活动的监 管 | 对升放无人驾驶自 由气球或者系留气 球活动的行政检查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 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 审批申请单位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气象局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 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
7 | 对气象信息服务 单位气象探测活 动的监管 | 对气象信息服务单 位开展气象探测活 动的行政检查 |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建 立的气象探测站(点)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气象局 |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十五条。 |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8 | 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的监管 | 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的行政检查 |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 购买和使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气象局 |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十八条。 | ||||
9 | 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的监管 | 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的行政检查 |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 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气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 十条,《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 ||||
10 | 对外国组织和个人从事气象活动的监管 | 对经批准从事气候 可行性论证活动的 境外组织、机构和个 人的行政检查 | 经批准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气象局 |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 | ||||
11 | 对外国组织和个人从事气象活动的监管 | 对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行政检查 | 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中外合作各方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气象局 |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
12 | 对气象台站迁建 的监管 | 对气象台站迁建许可活动的行政检查 | 迁建的气象台站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气象局 | 《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
13 | 对气象设施保护的监管 | 对气象设施保护情况的行政检查 | 气象设施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气象局 |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 ||||
14 | 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监管 | 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单位的行政检查 |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气象局 |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 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 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 | ||||
15 | 对气象信息发布、 传播的监管 | 对气象信息发布、传 播的行政检查 | 气象信息发布、传播 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现场检查 | 区气象局 |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 播办法》第四条,《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