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殡葬政策明白卡,向广大群众普及殡葬相关政策知识。
二、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
(一)政策享受范围
偃师区户籍居民、在偃各院校全日制学生、驻偃部队现役军人、与在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险金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偃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无人认领无名尸体。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1. 遗体接运:偃师行政区域内殡仪车接尸费200元/具;
2. 遗体火化:平板火化炉火化费280元/具;
3. 抬尸: 50元/具;
4. 遗体消毒:15元/具;
5. 遗体存放:前3天免费;
6. 骨灰寄存:1年内免收。
(三)申请流程
办理丧事时,须有逝者近亲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殡仪馆业务窗口提出免费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即可享受免费殡葬服务。
三、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一)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1. 树葬:将骨灰埋入树下,不保留坟头,与树木、花草等自然景观融为一体。
2. 花葬:将骨灰埋入花坛中,以花卉覆盖,营造生态葬环境。
3. 草坪葬:将骨灰埋入草坪下,地面不建坟头,种植草坪等植被。
(二)奖补标准
按照偃民通[2025年]11号文件规定,在区民政局确定的节地生态安葬定点公墓(下称定点公墓)采取生态安葬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每具骨灰补助丧属1000元。
(三)申请流程
丧属在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后,需向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提出奖补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安葬证明、火化证明等。审核通过后,将奖补资金发放至丧属指定账户。
四、公墓管理规定
(一)公墓类型
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主要根据其类别,为其服务范围内的村(居)民提供服务,不得对其服务范围之外的群众提供安葬服务;经营性公墓是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按照市场规则运营。
(二)公墓建设标准
公墓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遵循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的原则。墓穴占地面积、墓碑高度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严禁超标准建墓。
(三)入住公墓规定
1.公益性公墓:公墓服务范围内的村(居)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入住墓穴。具体申请条件和程序由当地村(居)委会和属地民政部门制定。
2.经营性公墓:丧属亲人需持逝者火化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与公墓经营单位签订购墓合同。
五、殡葬服务市场监管
(一)殡葬服务机构资质管理
从事殡葬服务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严格按照核准的服务项目和范围开展业务。区民政局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定期对殡葬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资质条件或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二)殡葬服务价格监管
殡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区民政局加强对殡葬服务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乱收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六、监督与咨询
如果您对殡葬政策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和监督:
1. 咨询电话:0379-67519529
2. 监督电话:0379-63008686
3. 办公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12楼
我们致力于为您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殡葬服务,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