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办理政策
一、城乡低保
(一)城乡低保申请资格条件
具有我区户口并在其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居民,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区现行农村低保标准516元的,可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区现行城市低保标准823元的,可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二)城乡低保救助标准
从2025年7月1日起救助标准A类为每人每月460元;B类为每人每月235元;C类为每人每月205元。城市低保实行差额补助,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365元。
(三)城乡低保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
(四)办理提供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2、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5、婚姻状况证明。6、因病提供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和医药费支出证明;因残提供二代残疾证复印件。7、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特困人员供养
(一)特困人员供养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供养671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107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800元、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320元、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80元。
(四)特困人员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
(五)办理提供材料
1、特困人员保障申请暨授权书和诚信声明。2、特困人员保障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3、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4、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5、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6、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7、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