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8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25年8月14日-2025年8月20日。
电话:0379-67777565 通讯地址:偃师市商都东路68号偃师市环境保护局(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年加工6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 偃师区首阳山街道石桥村 | 洛阳豫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佳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 生产工艺为:废包装盒破碎/撕碎、料仓、熔融挤出、水冷切粒。 项目总投资约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6万元,占总投资的8%。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原料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禁止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场,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