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精神,区民营经济发展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草拟了《洛阳市偃师区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并充分征求、吸收了区直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今天提交会议的《实施方案》审议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内容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实现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晰、程序规范、频次合理、结果公正,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对行政检查的满意度,优化全区营商环境。
第二部分为工作措施。一是确认资格,主体公示;二是事项清理,清单公布;三是明确方式,减少频次;四是明确标准,规范检查;五是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六是压实责任,监督服务;七是建设系统,分析预警;八是严肃追责,依法处置。
第三部分为实施步骤。一是动员部署阶段。二是组织实施阶段。落实20天安静生产日制度。除环保应急部门紧急突发事件外,每月1号至20日,任何部门不得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落实入企扫码、提前备案制度。各单位对公布的年度计划内检查事项必须执行入企前扫码制度,否则企业有权投诉。对计划外事项,确需入企检查的,填写《涉企检查审批备案表》,提前报区民营局、司法局分别备案,并经执法实施部门主管副区长签字同意,未经备案批复的,一律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情况特殊且紧急,需要立即依法实施现场检查或采取措施的,执法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填报补登《涉企检查审批备案表》。三是总结评估阶段。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培训宣传,三是严格责任追究。
相关文件: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偃师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