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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嵩山煤矿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10-16     点击次数:183

                                        偃环审表[2025]110号 

 

关于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

嵩山煤矿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嵩山煤矿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项目扩建工程天然气锅炉应按报告表要求安装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由8米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3、项目扩建工程新增锅炉排污水应按报告表要求依托现有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品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相应水质”排放要求后用于洒水降尘、绿化,不外排。

4、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

6、项目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NOX0.0269t/a。

三、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四、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偃师区环境执法部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20251016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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