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任毅飞同志任偃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偃师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王奇恒同志任偃师区信访局副局长;
邢栋超同志任偃师区槐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娜娜同志任偃师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公共服务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李幸萍同志任偃师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挂职期一年);
免去姚泊同志偃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昭华同志偃师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董明国同志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奇凯同志偃师区槐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国锋同志偃师区槐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田艳辉同志偃师区城市创建指导中心主任职务。
鉴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
张弘同志任偃师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胡大纲同志任偃师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经济运行部部长;
薛辉同志任偃师区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丁延鹏同志任偃师区伊洛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中心(区移民服务中心,区水旱灾害防御服务中心)主任;
许晓兰同志任偃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治辉同志任偃师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试用期满同志的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算。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