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11月7日对11起工伤认定申请案件作出结论,并予以公示,其中拟认定工伤11起。公示期为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1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偃师区人社局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科联系。
联系电话:0379-67713606
联系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9楼907室
附件:偃师区2025年第17批认定申请汇总表(11人)
2025年11月6日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