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1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3日。
电话:0379-67777565 通讯地址:偃师市商都东路68号偃师市环境保护局(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年产800吨EVA颗粒料项目 | 偃师区高龙镇工业大道新义顺产业园 | 洛阳新越海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 河南佳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 主要生产工艺为投料蜜炼、开炼压片、造粒、冷却筛分等。 项目总投资约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8万元,占总投资的6%。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投料、蜜炼、开炼、造粒工序废气收集后经覆膜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1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冷却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高龙镇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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