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关于地摊经济的有关精神,本着“方便市民、合理布局、控制总量、定点限时”的要求,在不影响城市市容和交通秩序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放市区部分区域(路段)允许摆摊经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营区域(品种)及时间
(一)瓜果蔬菜销售点
1、蔬菜、瓜果便民服务点。(每天7:00至12:00,17:30至22:00)首阳路华夏广场段道牙以上(公厕以西)、槐新南路后庄村空地(路西)、乐居巷道路西侧道牙以上、太学路北侧(西三烩面东道牙以上)、槐化路(和顺状元府大门以西)、兴隆北街、文化路(商都路以北、路西侧)、迎宾南路(与太学路交叉口以北,路东侧)、槐新南路与东明路交叉口东南角、新星路南段(与太学路交叉口以北、路东侧)、华夏东路314线(幼儿园西侧)、商都西路大槐树村口(道牙以北)、商都西路杏园村口(道牙以
北),槐新南路(伊洛路至堤顶路)东侧慢车道,西侧人行道(19:00至22:30)。
2、瓜果蔬菜直销(进小区)服务点。商都御花园、绿色家苑、中成花园、帝景花园、绿城花园、丽景花园、华夏世纪城、文博苑、壹品臻境小区。
(二)小吃、夜市经营区。
1、首阳路(槐新路以东,名品街段)、东明路(槐新路以西,乐居巷以东段)2条美食街。(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前提下19:00至23:00)
2、小食品经营点。商都路体育场内全民健身中心前道路边。(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前提下19:00至23:00)
3、服装、小饰品经营点。华夏路中成百货前广场、洛神路(新星路至大张后门路南侧道牙以上)。(19:00至23:00)
4、广场游园小商品、小玩具经营点。华夏广场东西两侧人行道道牙以上。(19:00至22:30)
5、游乐设施经营区域。植物园南园内(周六周日、节假日)。
(三)允许餐饮行业有序店外经营。经营商户在食品卫生达标的前提下,需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到城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位置、店外经营方式及规模进行经营(餐饮店正前方位置,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并根据商户实际,明确出摊餐桌数量,禁止占用快(慢)车道经营,禁止大声喧哗、吵闹等扰民行为。(20:00至22:30)
二、办理程序
1、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按照“统一备案、统筹分配”的原则,所有需摆摊经营的商户,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信息,到偃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华夏路18号建设大厦一楼院内)进行登记备案(经营小食品摊贩,需提供《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在城管局指定的区域内经营。
2、实行经营承诺制度。经营商户需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依据所设便民服务点位置,以就近为原则,统筹安排经营区域。
三、相关要求
1、严禁在便民服务点(或开放区域外)以外摆摊设点。
2、严禁利用大功率音箱设备扰民促销;严禁大声叫卖,严禁利用电子扩音设备进行宣传或招揽顾客。
3、严禁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室外加工;严禁违反食品健康安全的相关规定。
4、严禁变流动摊点为固定亭棚;除特殊人群(销售自产瓜果的瓜农)外,严禁在摊点上过夜。
5、现场加工的食品摊点,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6、服从管理,文明经营,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经营。
7、爱护环境卫生,做到人走地净,经营瓜果蔬菜和小吃的摊点需自行配置垃圾收集袋(垃圾桶),自觉收集自己经营所产生的垃圾、污水。
8、对不遵守承诺,违反规定的商户将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202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