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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示

来源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9-16     点击次数:985

洛阳偃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示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洛阳市偃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负责人李召煊

三、执法区域洛阳市偃师区

四、执法类别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

五、办公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4楼

六、监督电话:0379-67711779

七、邮编471900

八、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

(二)法规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5、《护士条例》

6、《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7、《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9、《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1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11、《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12、《河南省中医药条例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1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1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6、《艾滋病防治条例》

17、《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18、《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19、《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20、《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三)规章

1、《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血站管理办法》

3、《处方管理办法》

4、《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5、《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6、《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7、《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8、《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9、《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10、《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11、《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12、《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13、《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14、《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15、《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16、《消毒管理办法》

17、《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18、《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1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20、《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21、《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22、《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

23、《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24、《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

25、《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26、《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2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28、《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2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0、《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31、《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32、《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3、《护士注册管理办法》

34、《医师注册管理办法》

35、《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3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37、《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九、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组织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查处;

(三)负责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四)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卫生及控烟工作;

(五)依法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工作;

(六)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放射工作场所;

(七)依法监督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工作;

(八)依法监督集中式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销售单位;

(九)对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依法监督和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十一)依法进行计划生育检查;

(十二)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的其他执法职责。

十、行政执法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告知、送达、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十一、委托执法主体

洛阳市偃师区卫生健康执法队为偃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的执行机构,在区卫生健康委托权限内开展卫生健康执法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主体公示(点击链接至河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