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洛组通[2017]12 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有关精神,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列入预算。按照县派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按照《洛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洛财行【2015】7号)和各县(市)区有关文件要求,落实生活补贴;建立关爱机制,为驻村第一书记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安排一次体检。
按照上述规定和标准,经市领导研究决定每名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为每人每年1万元。
全市新老驻村第一书记90名,其中洛派7名由洛财政承担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全市贫困村、脱贫重点村新老驻村第一书记67名,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为每人每年1万元,共67万元由农业农村科拨付市扶贫办实施支付。软弱涣散和集体空壳村16名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为每人每年1万元,共16万元,建议市财政拨付给选派单位;体检费用每人每年500元新老驻村第一书记90名,体检费合计4.5万元;保险费用每人每年800元,全市老驻村第一书记90名,其中贫困村、脱贫重点村32名、软弱涣散和集体空壳村16名,共48名新老驻村第一书记由省选派办承担缴纳保险,实际偃师市财政需承担42名新老驻村第一书记保险费用共需3.36万元,申请拨付组织部驻村第一书记体检费、保险费共计7.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