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为婚姻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公权力引入新理念、设定新边界、提出新要求。
《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为了贯彻民法典中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所谓离婚冷静期,就是指夫妻协议离婚时给要求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段时间,强制当事人暂时搁置离婚纠纷,在法定期限内冷静思考离婚问题,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离婚。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因一时冲动或者规避政策而草率离婚,同时也是善意提醒大家谨慎行使权利,激发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目的不是限制离婚自由,实际上是保障离婚当事人对离婚问题的意思表示是真实自愿的。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只是名称有所不同。自2013年以来,全国每年的结婚登记数量逐年下降,离婚登记数量逐年上升。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针对目前社会上经常发生的所谓闪婚闪离,尤其是冲动离婚的现象。为了减少这种现象,民法典就从制度上进行了设计。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必须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形,并未规定法院诉讼离婚需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夫妻间冲动离婚、轻率离婚,有利于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婚姻,谨慎行使权利,同时对保护家庭关系,维护家庭稳定也起到了重要的缓冲作用。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