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3月26日上午,偃师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市政府班子成员、41个市直单位和13个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
会上,偃师市副市长苏敬彪全文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后,副市长苏敬彪指出了三点:一是个别部门在退役军人保障上不担当、不作为,要从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高度主动作为,服务保障好退役军人;二是要加快光荣院、烈士陵园提升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投入使用,服务广大退役军人和党史学习教育;三是要加快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按照“五有”要求和创建标准,积极打造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切实打通服务保障的“最后一公里”。
关于《退役军人保障法》的贯彻,市委副书记、代市长于晓峰强调:一要从维护国家安全需要的高度,贯彻好《退役军人保障法》;二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加强普法宣传,引导教育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学好、贯彻好、守好《退役军人保障法》;三要维护好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对违反《退役军人保障法》的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市政府领导和各级各部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认识,提高了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