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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偃师市部分道路命名更名方案的
通知

偃政办〔2021〕2号

来源 : admin   发布日期:2021-04-13   点击次数:131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偃师市部分道路命名更名事宜已经市政府第75次、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具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31        

 

偃师市部分道路命名更名方案

 

近年来,随着百城提质工程的深入推进和城中村改造步伐进一步加快,部分新建、改建、延伸的道路亟需命名、更名和规范名称。为加强城市地名的规范化管理,优化城市发展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按照《地名管理条例》《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洛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着突出历史底蕴、展示文化内涵、体现地域特点、群众好找好记的原则,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现对部分市域内道路进行规范命名和更名。

此次需命名道路3条、更名道路2条,具体名称为:明德路、通济大道,乐居巷,大道,五里堡巷。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局等部门和相关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尽快完成道路命名、更名和规范名称后涉及地图、交通、道路标志、标识物的修改、更换及设置等各项工作。

各单位和公民要严格使用标准地名,未经批准的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媒体和其它公开场合使用,标准地名不得擅自变更。今后报刊杂志、地图出版、新闻报道和行文书信,一律使用现在确定的标准名称。凡有印刷使用密集地名出版物的部门和单位,印刷前必须将涉及地名名称的内容报市民政局审查。

 

附件:偃师市部分道路命名更名及规范名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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