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偃师市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1156号)批准,区政府将征收高龙镇、顾县镇集体土地共5.7092公顷,作为偃师城乡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用途
工业、公共设施用地。
二、征地范围
(一)高龙镇半个寨村、顾县镇顾县村、史家湾村;
(二)被征收土地的四至位置见坐标图。
三、征地面积
高龙镇半个寨村集体土地3.8768公顷;顾县镇顾县村集体土地0.9616公顷、史家湾村集体土地0.8708公顷。
四、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高龙镇半个寨村标准为75万元/公顷,顾县镇顾县村、史家湾村标准为75万元/公顷。
五、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和《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细则的通知》(偃政办〔2018〕45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发放安置补助费。
特此通告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