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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华润新能源洛阳偃师邙山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
​通告

偃政通〔2020〕8号

来源 : admin   发布日期:2020-04-09   点击次数:10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将征收邙岭镇刘坡村、赵坡村、丁门口村、西蔡庄村、东蔡庄村、牛庄村、吉家沟村集体土地共计0.7861公顷作为华润新能源洛阳偃师邙山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用途

华润新能源洛阳偃师邙山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地范围

(一)邙岭镇刘坡村、赵坡村、丁门口村、西蔡庄村、东蔡庄村、牛庄村、吉家沟村;

(二)被征收土地的四至位置见坐标图。

三、征地面积

邙岭镇刘坡村集体土地0.0672公顷、赵坡村集体土地0.0336公顷、丁门口村集体土地0.0672公顷、西蔡庄村集体土地0.1009公顷、东蔡庄村集体土地0.4164公顷、牛庄村集体土地0.0672公顷、吉家沟村集体土地0.0336公顷。

四、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的通知,我市邙岭镇牛庄村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按每公顷67.5万元补偿;邙岭镇刘坡村、赵坡村、丁门口村、西蔡庄村、东蔡庄村、吉家沟村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按每公顷60万元补偿。

五、青苗补偿标准

按一季产值给予补偿。

六、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和《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细则的通知》(偃政办〔201845号)标准执行。

七、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发放安置补助费。

特此通告

 

 

 

                           20204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