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偃师市部分道路命名更名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5月20日
偃师市部分道路命名更名方案
近年来,随着城市区建设的不断扩展和城中村改造步伐进一步加快,部分新建、改建、延伸的道路亟需命名、更名和规范名称。为加强城市地名的规范化管理,优化城市发展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按照《地名管理条例》《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洛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着突出历史名城、展示文化内涵、体现地域特点、群众好找好记的原则,对部分城市区道路进行规范命名和更名。
此次需命名道路3条、更名道路2条、规范名称道路1条。(见附件)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相关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尽快完成道路命名、更名和规范名称后涉及地图、交通、道路标志、标识物的修改、更换及设置等各项工作。
各单位和公民要严格使用标准地名,未经批准的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媒体和其它公开场合使用,标准地名不得擅自变更。今后报刊杂志、地图出版、新闻报道和行文书信,一律使用现在确定的标准名称。凡有印刷使用密集地名出版物的部门和单位,印刷前必须将涉及地名名称的内容报市民政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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