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应急管理重要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决策支撑和专业咨询作用,根据专家管理有关要求,拟成立偃师区应急管理专家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家组别及数量
按照数量服从质量原则,每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规定数量上限。
1、非煤矿山组(5人) 2、煤矿组(5人)
3、危险化学品组(10人) 4、事故调查组(5人)
5、工矿商贸组(10人) 6、森林防灭火组(5人)
7、防汛抗旱组(5人) 8、防灾减灾组(5人)
二、选聘条件及程序
专家应当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选聘。
(一)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公正廉洁,热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2、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在安全生产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技术、科研、教学等工作经历累计5年以上证明(申请表中工作经历有所在工作单位盖章即可);
4、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中高级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践经验丰富;
5、服从管理,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现场处置能力、隐患排查治理经验;
6、能够胜任相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7、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原则上为3年。
(二)聘任程序
1、有关部门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有工作单位的需征得单位同意)后,报应急局相关科室初审;
2、应急局各相关科室进行推荐初审;
3、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三)应急管理专家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偃师区应急管理局聘任应急管理专家申请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
2、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或PDF版;
3、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及专著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PDF版;
4、报名截至日期为2023年7月30日。
附件:《偃师区应急管理局聘任应急管理专家申请登记表》
2023年7月12日
(联系人:刘献武 联系电话:67779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