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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告

来源 : 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7-12     点击次数:1628

偃师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告


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应急管理重要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决策支撑和专业咨询作用,根据专家管理有关要求,成立偃师区应急管理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家组别及数量

按照数量服从质量原则,每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规定数量上限。

1、非煤矿山组(5人)       2、煤矿组(5人)

3、危险化学品组(10人)    4、事故调查组(5人)

5、工矿商贸组(10人)      6、森林防灭火组(5人)

7、防汛抗旱组(5人)       8、防灾减灾组(5人)

二、选聘条件程序

专家应当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选聘。

(一)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公正廉洁,热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2、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在安全生产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具备大以上学历,从事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技术、科研、教学等工作经历累计5年以上证明(申请表中工作经历有所在工作单位盖章即可)

4、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中高级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践经验丰富;

5、服从管理,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现场处置能力、隐患排查治理经验;

6、能够胜任相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7、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原则上为3年。

(二)聘任程序

1、有关部门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有工作单位的需征得单位同意)后,报应急局相关科室初审

2、应急局各相关科室进行推荐初审;

3、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三)应急管理专家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偃师区应急管理局聘任应急管理专家申请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

2、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PDF版

3、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及专著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PDF版

4、报名截至日期为2023730

 

附件:偃师区应急管理局聘任应急管理专家申请登记表》

 

 

                            2023712

(联系人:刘献武    联系电话:67779339


20230712关于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