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偃师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偃财文〔2023〕5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我镇于近期对邙岭镇机关内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核实。对全单位范围进行了固定资产清理,经摸底排查,部分设备因使用过长,导致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无法修复;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经上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确定,现拟报废如下设备:
一、通用设备报废情况
我单位通用设备拟报废79件,已达到报废年限,原始价值443109.00元,现净值为0。
二、专用设备报废情况
我单位专用设备拟报废21台,已达到报废年限,原始价值80200.00元,现净值为0。
三、家具用具及动植物资产报废情况
我单位家具用具及动植物资产拟报废51台,已达到报废年限,原始价值273970.00元,现净值为0。
以上设备报废资产原始价值合计:797279.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柒仟贰佰柒拾玖圆整),现净值为0,现进行处置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9日至9月25日。有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镇党政办和纪检监察室反应。党政办电话:0379-67538001;镇纪监办电话:0379-69693885
附:洛阳市偃师区邙岭镇人民政府资产处置审批表